
新华财经北京2月27日电上交所27日公告称,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,修订形成了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——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(2026年修订)》,现予以发布,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于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存续期业务指南第3号——募集资金管理重点关注事项(试行)》(上证函〔2023〕3747号)同时废止。
据悉,发行人使用募集资金对发行前自有资金支出进行置换的,置换后的资金应当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的用途,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。
业务指南还提及,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,明确募集资金存储、使用、变更调整等事项的审批权限、决策程序、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,防止募集资金被约定使用主体以外的其他主体违规占用或挪用,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规、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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